四川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近来经过官网公示一份“话费优惠券包”违法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淘联网络有限公司发布的“话费优惠券包”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广告,被四川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经查,2023年4月1日,当事人与四川米尼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服务结构合同》,约定在四川米尼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署理的“推啊”“变现猫”网络互动推行渠道中投进“话费优惠券包”页面广告,发布时刻为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广告费以充值方法付出,广告费税费算计73681.59元,扣税后广告费用72952.07元。当事人经过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取得违法来得到的27814.54元。当事人所发布的“话费优惠券包”广告页面首屏中未对该“话费优惠券包”的服务内容、使用说明等事项做展现,导致花了钱的人该“话费优惠券包”产品的服务内容及用处不清楚、不明白。
四川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以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814.54元、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