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牛皮包检验测试发现材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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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费者花费上千元购买了一个牛皮皮包,后来经检验测试发现,皮包材质为牛剖层移膜革,与产品标识上的牛皮革不符。据此,该消费者以商家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日前,本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一审判令其退还原告货款并按货款三倍赔偿原告,共计支付6520元。

  王先生于2014年3月21日在本市乐宾百货公司花花公子专柜花1630元买了一个皮包。据王先生称,皮包吊牌标注面料材质为牛皮革100%,但后来经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面料实际材质为牛剖层移膜革100%,判定产品不合格。王先生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宾百货公司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乐宾百货公司退回货款1630元,赔偿4890元,并承担检测费3000元,共计9520元。

  对此,被告乐宾百货公司辩称,原告提出的检测费过高,并且也不能说明涉诉皮包是假的,原告曾经在塘沽一家商场买过类似的皮包,也是以同样的理由要求赔偿,双方经过协商,厂家给予了赔偿。所以,原告此次诉讼为恶意行为,不同意其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涉案产品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和存在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本案中,被告所销售的涉案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面料材质为牛皮革100%,而该产品经检验面料材质确定为牛剖层移膜革,标识不符合QB/T1233-2010标准要求,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应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要求按涉案产品价款三倍的金额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检测费3000元一节,因原告提供的检测费发票的印章为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与检验单位“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称不符,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是由检验单位收取的费用,故该项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至于被告提出原告曾经以相同的方法在其他商场购买过该产品且提出过赔偿的陈述,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且对此没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属于恶意购买和诉讼的行为,故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