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二代被绑架报警后遭媒体曝光惨遭撕票台湾白晓燕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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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一女孩被绑架,1997年4月14日,早上七点半。白晓燕从家里出门,准备去上学。

  她是知名艺人白冰冰的女儿,目前就读于醒吾高中二年级的私立学校。她很可爱,也很聪明,但很不幸地成为了绑架的对象。

  她从家里出来,往学校走。她并未曾发现,不远处,一辆本田雅阁带着三个男子,正在不远处转来转去。

  这三个人,正是陈进兴,高天民,还有林春生,这三个人,都是冲着白晓燕来的。

  他们等待着合适的时机,等到白晓燕走到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他们就加速靠近。

  突然,车门打开,两个男人从车上跳下来,冲向白晓燕。白晓燕被吓了一跳,想要逃跑,但已经来不及了。

  两个男人抓住她的手脚,将她抬上车。白晓燕挣扎着大喊:“救命!救命!”但没有人听到她的声音。

  然后,他们用胶带将她的眼睛、嘴巴和手脚都缠绕起来,让她动弹不得。车子发动起来,向着他们事先租好的房子驶去。

  这就是白晓燕被绑架的过程。这样的一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一分钟,但却改变了白晓燕和她家人的命运。

  白晓燕被绑架后,歹徒开始了一系列的勒索行动。他们要求白冰冰支付500万美元的赎金,并寄来了白晓燕的裸照和断指,以胁。他们还使用了盗拷的移动电话,使得警方无法追踪他们的位置。

  白冰冰为了救回女儿,不顾一切地筹集赎金,并多次与歹徒联系。她还通过歹徒询问女儿一些问题,以确认女儿还活着。

  然而,歹徒却一次又一次地爽约,从4月14日到4月25日,他们共换了7个交款地点,但却一直未现身。

  为了尽快破案,公安机关还组建了专门的“0414专案”专案组,随时准备抓捕逃犯。警察也采取了“亲情”的策略,动员罪犯的亲属在电视上当众叫嚣,要求罪犯释放人质。

  警察们已经判断出,白晓燕很可能还没死,若无法尽快公布抓捕陈进兴、林春生的消息,那就更危险了。

  白冰冰更是在早上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呼吁民众共同营救白晓燕。所有主要的报纸都在头版增加了这一范围。

  这是白晓燕被绑架后的勒索过程。这样的一个过程充满了焦虑、恐惧、无奈和绝望。这样的一个过程还没结束,更惨烈的事情还在后面等待着。

  白晓燕被绑架后,警方和媒体的行为却让案情更为复杂。警方的侦破手段粗糙,指挥系统凌乱,无法有效追踪歹徒的行踪。

  然而,她不知道的是,歹徒早已对白晓燕下了毒手。1997年4月18日或19日,白晓燕在歹徒的租屋处遭到拳打脚踢和,导致肝脏破裂,大量失血而死。

  1997年4月28日,白晓燕的尸体被发现。法医相验后认为,死因是以尼龙绳从正面勒毙。

  死亡已8到10天,生前头、腹部遭受重击,导致肝脏破裂,大量失血。遭切除的左小指断指以细铁丝紧捆止血,并发现冠有破裂新痕。

  白冰冰得知女儿尸体被发现的消息,痛哭失声。此时,她才清楚自己一直在等待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希望。这是白晓燕被绑架后的撕票过程。

  这样的一个过程充满了残忍、悲惨、无情和悔恨。这样的一个过程也展现了警方的无能、媒体的不负责任和社会的冷漠。这个过程让一个美好的生命永远消失了。

  白晓燕的尸体被发现后,警方全面追缉在逃的三名主犯陈进兴、林春生和高天民。

  这三人在逃亡过程中,不断犯下更多的罪行,包括绑架、勒索、抢劫、杀人等。他们与警方多次发生激烈的枪战,造成警员和平民的伤亡。他们也利用媒体和亲属来传递信息,要求释放同伙和赎金。

  1997年8月19日,警察于台北市五常街53号及龙江路328号两处找到林春生与高天民的尸体。

  这两名男子一人拿着一把手枪,另一人拿着一把“Uzi”微冲,拒绝逮捕,并与警察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警察曹立民在枪声中牺牲,黄庆财受伤。林春生被警察赶到防火巷,了六颗子弹,据说是因为受伤而自杀的。高天民驾着一辆抢夺来的摩托车,扬长而去。这一事件被称作五常街枪击事件。

  1997年11月19日晚7时45分,另一位主要罪犯陈进兴,在与警察交涉24个小时后,因劫持一位南非外交人员一家五口,而被台北警察解除武装。

  至此,白晓燕的劫持事件,终于告一段落。这件事震动了整个台湾,引起人们对警察,媒体,社会的反省和批判

  白晓燕绑架案的主犯陈进兴、高天民和林春生,除了涉嫌绑架、杀人、抢劫等罪外,还涉及多起其他刑案,如方保芳整型诊所命案、蔡明堂议员绑架案等。他们的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陈进兴:判死刑,终生剥夺公民权,家产充公.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是被拒绝了。他于2000年4月28日在台北拘留所被处决。

  高天民他被判了死刑,终生剥夺了公民的权利,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了。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是被拒绝了。在台北市士林区与警察的枪战中,举起手枪自杀。

  林春生:被判死刑,终生剥夺公民权利,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是被拒绝了。在台北市五常街与警察发生枪战,最后因受伤而自尽。

  白晓燕拐卖案的共犯林致能,吴再培,张素真,也因包庇,帮助,参与,被判有罪,被判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三名主犯陈进兴、林春生和高天民在1997年4月14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在台北市内以暴力手段劫持了白晓燕,并将其带到租屋处控制。

  他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向白冰冰寄去了白晓燕的裸照和断指,并要求支付500万美元的赎金。他们还使用了盗拷的移动电话,与警方和媒体周旋。

  在1997年4月18日或19日,他们对白晓燕进行了拳打脚踢和,并将其杀害。他们将白晓燕的尸体弃于台北县泰山乡(今新北市泰山区)的中港大排水沟内。

  三名主犯陈进兴、林春生和高天民明显构成了绑架罪,并且杀害了被绑架人。因此,他们应当以绑架罪并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他们还涉嫌其他多项罪行,如故意杀人罪、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在逃亡过程中还与警方多次发生激烈的枪战,造成警员和平民的伤亡。

  警方和媒体在白晓燕被绑架案中的行为,存在着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问题。首先,警方的侦破手段粗糙,指挥系统凌乱,无法有效追踪歹徒的位置。

  警方没有及时掌握歹徒的身份、动向和藏匿地点,也没有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护白晓燕的安全。警方还采取了“亲情”的策略,动员罪犯的亲属在电视上当众叫嚣,要求罪犯释放人质。

  这种做法不仅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激化了歹徒的情绪,加剧了白晓燕的危险。其次,媒体的大肆宣扬,直接暴露了警方的行动计划,也让歹徒更加狂妄和残忍。

  媒体没尊重白晓燕和她家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也没有考虑到对案件侦破和人质安全的影响。媒体为了追求眼球和利益,不惜以白晓燕为牺牲品,制造了一场社会闹剧。

  因此,警方和媒体在白晓燕被绑架案中的行为,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加重了案件的复杂性和惨烈性。

  他们应当对自己的失职失责负责,并且向白晓燕和她家人道歉。他们也应当吸取这次的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在今后遇到类似案件时,能更专业、合理、有效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规定“受害人有权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举报、控告,并提供证据;有权申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有权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权获得赔偿”。